
你好老師,我想咨詢一下,員工11月入職,次年1月申報上年12月個稅,工資表是11月的,這樣個稅系統(tǒng)扣除11.12兩個月的減除費用,但是實際當時做11月工資表的時候是扣了一次5000元的,這樣的話報12月個稅的時候和工資表扣除的個稅不一致,這樣應該怎么辦?
答: 你好,你把多扣除的個稅給他退回去就可以的,按照系統(tǒng)的來。
個人所得稅計提和實際繳納不一致,怎么辦?是這樣的,老師,員工2月入職,2月的工資3月才發(fā)放,做工資表時,在系統(tǒng)里計算個稅是37(累計減除費用5000),所以做賬的時候計提了應交個稅37,當時3月14號報個稅的時候是零申報(2月未發(fā)放工資),現(xiàn)在4月了,要報3月的個稅了,發(fā)現(xiàn)系統(tǒng)里面的累計費用變成了10000,導致應交稅款為0,那只有做一筆借:應交個稅,貸:應付職工薪酬,相當于退還給職工!!!但是以后每個月是不是都會出現(xiàn)類似的問題,畢竟計算月份和實際報稅總是差了一個月,導致累計減除費用不一致,這種問題,應該怎么解決?怎么保證每個月計提的個稅和實際報稅時,扣繳的稅款完全一致呢?麻煩老師詳細解答
答: 您好,是需要歸還的,因為沒有代繳代扣金額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好,21年6月份報個稅換電腦重新采集信息的時候員工入職時間入成了5月份(實際入職時間應該在20年),導致5月份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元,5月份工資為0,而前4個月的累計收入為5050元,導致5月份有1.5元的應繳個稅。請問這個應該怎么處理呢?
答: 你好! 12月按正確的累計工資扣除累計專項扣除和附加扣除申報個稅就可以了。
個稅問題:2021年3月入職的員工,2022年1月沒上班,報2月個稅時薪資8000,系統(tǒng)里面扣除累計減除費用10000是不是應該改成5000
老師好 員工2月份入職,3月份發(fā)放工資,我現(xiàn)在申報個稅。申報系統(tǒng)里累計減除費用怎么是10000呢
個稅系統(tǒng)入職日期是2022年5月1日,6月發(fā)五月工資,七月申報個稅,減除費用是10000嗎?那到了2023年1月時,累計減除費用是多少呢?2023年2月是多少呢?
員工離職三天又2019-11-1重新雇傭,個稅系統(tǒng)累計了他的全年總收入包括重新雇傭之前的,并累計兩個月的減除費用,導致有稅額,是否不能通過匯算清繳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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