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收到農牧業局的機耕補貼款應如何記賬?

天道酬勤
于2019-01-13 16:39 發布 ??1528次瀏覽
- 送心意
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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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018-06-02 10:51:38
你好,收到農牧局飼料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益?
2022-04-14 10:30:52
您好,首先您要根據合作社養殖收到的農牧局飼料補貼款,對應分錄是:(1)應收補貼款借方;(2)銀行存款貸方。
2023-03-21 18:49:30
你好,收到農牧局飼料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益?
2022-04-14 10:29:25
您好,貼息款屬于專項補助,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貨幣資金時,一般是
借:銀行存款
貸 專項應付款
按照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2007年12月20日 財會[2007]15號,國家下撥的資金應計入專項應付款的核算。
“專項應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
使用時
如用于不形成資產的開支,例如:開展信息收集、成員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支出,則直接沖減專項應付款,會計分錄為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如按規定用扶持補助資金購置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時,則在沖減專項應付款的同時,增加“專項基金”。會計分錄為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
在報稅上,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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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0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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