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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安好。
于2026-04-28 20:08 發布 ??5次瀏覽
董孝彬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6-04-28 20:09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6-04-28 20:15
您好,1. 依據財稅〔2016〕36號、國稅2017年11號公告、2018年42號公告,混合銷售為同一筆綁定交易、業務相互從屬;兼營為兩類經營項目相互獨立、可分開核算、互不強制綁定。2. 本題兼營行為正確選項為A、B。銷售機器設備配套安裝適用特殊政策按兼營計稅;賓館住宿與售賣有償毛巾業務相互獨立,無強制從屬關系,認定為兼營。3. C、D兩項統一判定為混合銷售。塑鋼門窗銷售附帶安裝無特殊政策豁免,業務高度綁定;電信安裝同步售賣電話機屬于單筆配套交易,按混合銷售規則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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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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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6-04-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