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會計師

2025-10-05 10:38

母子公司費用分攤建議優先用開票形式,尤其涉及增值稅抵扣時,合規性更高;
分割單僅用于母子公司共同接受第三方服務 / 使用資產(如共聘律所、共用場地),且第三方只向一方開全額發票的情況;
分割單稅前扣除需附:第三方全額發票復印件、母子公司費用分攤協議、費用分割單、費用實際發生佐證(如服務合同);
你所列的開票分攤賬務處理邏輯正確,注意按合規稅目開票,且分攤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西瓜很甜 追問

2025-10-05 11:01

老師,涉及增值稅抵扣,這個地方可以講解一下嗎?不是很明白。另外:如果采用分割單形式,是不能進項抵扣嗎?

樸老師 解答

2025-10-05 11:04

增值稅抵扣遵循 “憑票抵扣” 原則 —— 只有取得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可抵扣憑證,如海關繳款書)的一方,才能認證抵扣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
比如母子公司共擔 100 萬服務費(稅率 6%,進項稅 6 萬),若第三方只給母公司開了全額專票:
母公司取得專票后,可抵扣 6 萬進項稅,相當于少繳 6 萬增值稅;
若母公司不向子公司開票,直接用分割單讓子公司分攤費用,子公司因未取得專票,無法抵扣對應份額的進項稅(比如子公司分攤 50 萬費用對應的 3 萬進項稅,就不能抵扣)。
所以優先開票,是讓子公司也能憑票抵扣自己承擔部分的進項稅,避免整體稅負增加。
采用分割單形式,確實不能進項抵扣:
分割單僅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不是增值稅認可的 “可抵扣憑證”。即使子公司拿到分割單,也無法憑分割單去認證抵扣進項稅,只能用它證明費用真實性,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減成本。
簡單說:分割單管 “所得稅扣成本”,專票管 “增值稅抵稅款”,二者功能不同,分割單不能替代專票用于進項抵扣。

西瓜很甜 追問

2025-10-05 11:11

老師,考慮稅負影響,公司都會選擇開票。那什么情況下,不能開票,只能選擇分割單呢?

樸老師 解答

2025-10-05 11:13

這個分割單一般就只是水電費才需要
其他沒有用到的

西瓜很甜 追問

2025-10-05 11:18

如果費用分攤的兩個公司,不是母子公司,而是關聯方,可以選擇開票嗎?這種開票方式,對公司之間的關系,會有限制嗎?比如非關聯方選擇開票?

樸老師 解答

2025-10-05 11:19

同學你好
可以正常開票

上傳圖片 ?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對的,是這個意思的
2023-04-19 10:50:10
您好,您這個是什么意思?
2023-10-29 17:24:10
您好,是的,就是這樣處理的
2022-02-07 16:20:16
你好,學員,這個沒問題的
2022-10-29 13:07:50
你好,分錄是正確的
2022-06-04 14:36:40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