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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

2018-06-13 22:53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比較選擇 
所謂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謂分公司是一指作為公司的分支構而存在,在國家稅收中,它往往與常設機構是同義詞。 
當一個企業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二是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三是稅收優惠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如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稅率”等優惠政策,則只能適用于獨立法人企業。 
例二:藍天公司是一家擁有A、B兩家分公司的集團公司,2002年公司本部實現利潤3000萬元,其分公司A實現利潤500萬元,分公司B損30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33%,則該集團公司在2002年度應納稅額=(3000+500-300)×33%=1056(萬元)如果上述A、B兩家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收就發生了變化。假設A、B兩家子公司的所得稅率仍為33%.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3000×33%=990(萬元),A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500×33%=165(萬元),B公司由于2002年度發生虧損,則該年度不應交納企業所得稅。 
那么,藍天公司2002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990+165-1155(萬元),高出總分公司整體稅收:1155-1056=99(萬元)。如果總公司與子公司所得稅適用率不同,則上述情況又會發生變化。 
例3:南京天順總公司在海南和珠海各設一家分公司,其中,南京地區企業所得稅率為33%,海南和珠海均為15%.2002年度公司本部實現利潤2000萬元;海南、珠海兩家子公司分別實現利潤200萬元和300萬元??偣疽幎ǎ庸径惡罄麧櫟?0%匯回總公司,40%自己留用,則2002度: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2000×33%=660(萬元)海南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15%=30(萬元)珠海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300×15=45(萬元)子公司匯回總公司利潤額=(200-30)×60%+(300-45)×60%=255(萬元)匯回利潤應交納所得稅=255×(33%-15%)=45.9(萬元)藍天公司總體稅收=660+30+45+45.9=780.9(萬元)若將上述兩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則藍天公司整體稅收=(2000+200+300)×33%=825(萬元)這樣設立子公司比設立分公司減輕投資者稅收825-780.9=44.1(萬元)??梢姡O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認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實體,因而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帳上;而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同一法律實體,其在經營中發生的虧損可以和總公司相抵。因此,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國外或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在進入地的初期,針對當地情況不熟、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考慮設立分公司,從而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沖減,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設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時保證能享受當地稅收優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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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獨立核算只是財務上獨立核算,并不自負盈虧(比如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是財務上獨立核算,并且自負盈虧(比如一般的有限公司 )
2022-03-09 16:24:28
分公司獨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作為公司的一個獨立經營單位,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獨立于集團,單獨進行計算,并無需反映到集團公司賬簿中。而不獨立核算則是指分公司的會計報表被歸并到集團公司的賬簿中,由集團公司全面合并其財務報表,不分別披露其所屬的各個分公司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情況。 案例:集團公司擁有5家分公司,可以分別選擇進行分公司獨立核算或不獨立核算。如果做分公司獨立核算,那么每家分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都會披露出來;如果采取不獨立核算,那么每家分公司的財務報表都會被合并到集團的賬簿中,不分別披露其所屬的各個分公司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情況。
2023-03-06 12:25:59
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主要有以下區別: 獨立核算分公司: 自負盈虧:能獨立核算其經營成果,計算損益,對經營活動的過程及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 完整的會計體系:有獨立的會計賬套,有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 稅收處理:通常自行申報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與總公司的稅務關系相對獨立。 非獨立核算分公司: 不獨立核算經營成果:沒有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一般只記錄和核算部分業務,經營成果通常要匯總到總公司統一核算。 簡單核算:可能僅進行簡單的收支記錄等。 稅收處理:通常增值稅由分公司就地預繳,所得稅一般由總公司統一匯算清繳,具體根據相關法規和稅務機關要求執行。
2024-06-14 09:09:30
你好同學,分公司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只要規范核算不存在風險,只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稅自行根據分公司利潤申報,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稅根據總公司分配結果申報
2022-04-21 14:24:20
同學你好 第十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四)核算方式; 因此,不論分支機構是否獨立核算,均應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 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范圍全面實施。(注:三證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規定,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因此,如果分支機構是按“三證合一”制度進行登記的,不需辦理稅務登記。分支機構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證合一后,稅務具體流程程序尚未出臺明確文件規定,需按當地稅務機關要求進行處理。 。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 第二條第一款,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規定,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貴公司與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實行匯總納稅辦法。需要注意的是,分支機構在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企業所得稅;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分攤方法為三因素分配法,相關辦法程序詳看57號公告文件。 《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為:(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因此,分支機構發生營改增應稅服務,營業稅服務(不涉及建筑、不動產),增值稅業務(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均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其中,對于營改增業務和增值稅業務,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在實務操作中,根據分支機構經營范圍辦理稅種認定,同時稅務機關確定分支機構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分支機構不論是否取得應稅收入均應在期滿之日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沒收入辦理零申報。相應辦理附加稅費的申報。 分支機構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屬于權利、許可證件,應按5元/件進行貼花。 分支機構對外簽訂合同,如合同屬于應稅憑證,應進行貼花。分支機構的營業賬簿應按如下規定進行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后的其余部分計稅貼花。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 第二條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下簡稱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以下簡稱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本辦法所稱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 因此,分支機構通常有工作人員,如財務、負責人等。分支機構向其工作人員支付工資時,屬于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分支機構需在當地地稅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022-04-21 1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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